患慢性肾炎多年的刘女士询问:婚后一直想生育一个孩子,但听说患慢性肾炎的妇女不能生孩子,否则可能会有生命危险。那我这种情况,能不能要小孩,对自己和孩子有没有危险?
专家答疑:针对慢性肾炎育龄妇女,能否妊娠是有一定条件限制的。有些情况下肾炎患者可以生育,而有些情况患者则不能生育,否则有发生生命的危险。下面分别介绍一下各种不同情况。
患有慢性肾病,以下四方面情况不宜生育——
一是慢性肾炎活动期、慢性肾炎伴有严重高血压、慢性肾功能不全的妇女不宜生育。原因何在?休养对治疗慢性肾炎有重要意义。妊娠可使肾炎的病情迁延不愈,甚至病情恶化,肾功能急剧减退。慢性肾炎活动期,即尿中除蛋白外,还有较多的红细胞、白细胞、管型,检验可见血中补体C3降低,表示病情不稳定,免疫反应还很活跃,此时妊娠如火上浇油,促使病情恶化。
二是慢性肾炎有大量蛋白尿者亦不宜妊娠。妊娠可促使血浆白蛋白下降,导致严重水肿,血容量增加,使血压升高,可导致心力衰竭。
三是肾病患者血压高于150/100毫米汞柱者不宜生育。这种病人妊娠易发生妊娠高血压综合征,可引起高血压性脑病、子痫、死胎,也可引起心力衰竭、急性肾功能衰竭,产后大出血的发生率也很高。
四是慢性肾炎伴有慢性肾功能不全者不宜生育。肾功能不全的妇女妊娠后,肾脏可能会不堪重负发生肾衰竭、产生尿毒症,危及生命。但是,并非所有慢性肾炎妇女都不能生育,应视肾炎的类型、病情的轻重、肾功能情况而决定。
有些肾炎病人在适当情况下还是可能妊娠的,但需要注意一些事项。比如伴有慢性隐匿型肾炎、轻度肾病型,仅有少量蛋白尿、无高血压、无肾功能减退等等肾病患者,在严密医疗监护观察下可允许妊娠。这些病人必须定期检查尿常规、测血压、查肾功能,尤其在妊娠后期应每周查2次尿常规,每天测量血压,每1—2周查一次肾功能。如果有尿蛋白大量增加、血压明显升高趋向,肾功能有减退,应及时中止妊娠。
提醒那些慢性肾炎患者已经妊娠的妇女,要更加注意生活调理,保证足够的休息与睡眠。要合理饮食,保证营养,补充足量维生素,以增强体质,减少感染机会。要注意防寒保暖,预防上呼吸道感染,注意会阴部清洁,避免性生活,减少尿路感染机会。还应注意皮肤清洁和及早医治龋齿。
慢性肾炎孕妇,如有水肿、血压升高,应严格限制食盐摄入量,保证休息,补充蛋白质和人体必需氨基酸,纠正低蛋白血症。如有血压升高,应选用对肾血流量无影响的降压药物,如硝苯吡啶、开搏通等。要避免使用对肾脏有损害的药物,如庆大霉素、链霉素、卡那霉素、磺胺类药、阿司匹林等。
和睦的家庭生活,夫妻间的关心体贴,有利于慢性肾炎的稳定与康复。注意劳逸结合、生活规律,性生活应有节制,忌过度劳累。对于隐匿型肾炎患者,可长期服用一些补肾固精的中药,如左归丸、六味地黄丸加补中益气丸,对稳定病情有好处。
(实习编辑:李杏)
39健康网(www.39.net)专稿,未经书面授权请勿转载。
擅长领域:擅长各种肾小球肾炎、肾病综合征、尿路感染、肾小管疾病、急、慢性肾功能衰竭、狼疮性肾炎、糖尿病肾病、肾淀粉样变、乙型肝炎相关性肾炎、过敏性紫癜肾炎、多发性骨髓瘤肾病等。
擅长领域:中西医结合治疗各种肾脏疾病和各种中毒,如急慢性肾小球肾炎、肾盂肾炎、膀胱炎、肾曩肿、急慢性肾功能衰竭、终末期尿毒症、尿路结石、难治性肾病综合症、狼疮性肾炎、紫癜性肾炎、乙肝相关性肾炎、高血压肾病、糖尿病肾病、痛风性肾病、不明原因的血尿、蛋白尿及农药中毒、鼠药中毒、毒品中毒等。
擅长领域:急、慢性肾小球肾炎,肾病综合征,泌尿系感染,糖尿病肾病,急、慢性肾功能衰竭,血液净化和腹膜透析治疗,以及系统性红斑狼疮,狼疮性肾炎,类风湿性关节炎,系统性血管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