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肾病患者妊娠 警惕尿毒症

2010-09-16 01:03:0039健康网社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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核心提示:一般来说,如果慢性肾病患者在孕前血液中的肌酐>265.2微摩尔/升或尿素氮>10.71微摩尔/升(肌酐和尿素氮都是衡量肾脏功能的指标),那么此时的肾脏疾病已经发展到慢性肾功能不全的第二期,应禁止怀孕。即使怀孕也要及时终止妊娠。

  最近,鼓楼医院连续接诊两例因怀孕导致孕妇尿毒症的病例。专家提醒,怀孕期间会加重孕妇肾负担,肾病患者妊娠需谨慎。

  昨天,一位早期肾功能不全孕妇在冒险生子后第二天,被确诊为尿毒症而不得不和孩子分开,住院接受治疗。这是鼓楼医院肾脏科近期发现的第二例在分娩后发生尿毒症的病例。另一例患者在怀孕前就患有慢性肾炎,怀孕后一直没有正规孕检,直到怀孕7个月左右出现全身浮肿、恶心呕吐、浑身无力等症状时才到医院检查。当时,该孕妇的慢性肾炎已发展至肾功能衰竭,提前娩出胎儿后,这位妈妈也不得不接受透析治疗。

  鼓楼医院肾脏科何劲松主任医师介绍,怀孕会加重孕妇肾脏的负担,对于患有肾病综合征、慢性肾炎等肾病的女性来说,母体肾脏功能的下降会对胎儿发育造成严重影响,可能导致胎儿发育迟缓,也可能出现流产死胎死产等现象。同时对孕妇自身肾脏也可能造成不可逆的损害。

  一般来说,如果慢性肾病患者在孕前血液中的肌酐>265.2微摩尔/升或尿素氮>10.71微摩尔/升(肌酐和尿素氮都是衡量肾脏功能的指标),那么此时的肾脏疾病已经发展到慢性肾功能不全的第二期,应禁止怀孕。即使怀孕也要及时终止妊娠。另外,若孕前肾功能正常,怀孕期间查出患有肾病,也应及时终止妊娠,否则极有可能导致尿毒症。

(实习编辑:杜念念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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